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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村再生對台灣農村之助益為何?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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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村再生對台灣農村之助益為何?

  1. 「農村再生條例」於99年8月4日奉總統令頒施行,以現有農村社區為核心,目的在突破農村長期窒息性的發展瓶頸,透過「由下而上、計畫導向、社區自治、軟硬兼施」之理念,有秩序地發展,提升農村生活品質,建立在地產業、文化與景觀,打造家園新風貌;除照顧留在農村社區的弱勢農民外,亦讓更多年輕人願意留農、回農。如新竹縣南埔社區清流水圳風貌之復原,讓田野恢復生機,亦吸引年輕一代回鄉打拚貢獻一份心力。 
     
  2. 改善現有農村社區生活品質:農村再生強調農村社區內部之活化及環境、文化與經濟等整體規劃發展,推動農村朝向土地活化利用並依計畫管理,滿足生活機能需求,重建人與土地和諧共處的生命秩序,打造成為富麗新農村。如新北市台北磺潭社區將原本荒草淹漫的廢耕地以美麗的植栽取代、野溪則以生態工法整治,不但改善景觀,亦提高社區之生活品質。
     
  3. 保存農村文化及資源:將透過長期性的農村資源調查,全面建立檔案,然後分別給予改善、保育及維護,讓個別農民或社區無法獨力保存維護的農村文物得以留存,再配合社區居民所提出的發展願景,使農漁村發展成為深具人文特色之所在。如嘉義縣板頭社區即結合傳統工藝、在地農村生活及現代美學設計將社區打造為「板頭交趾剪黏藝術村」,讓在地傳統工藝再現風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