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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民國67年本局試行辦理坡地農民之農機維修講習 教育訓練、研習及研討會
1978 民國67年為配合林務局執行「高山地區治山防洪計畫」及下游水利局防洪排水工程之實施,在經費由林務局事業預算協助下,本局負責執行西部地區之「水系中、上游地區治山防洪計畫」 執行計畫
1978 民國67年訂定「臺灣省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法規
1978 民國67年發布「臺灣省山坡地保育利用範圍劃定原則及作業要點」 法規
1978 民國67年實施「蘭陽地區治山防洪計畫」 執行計畫
1977 民國66年9月30日發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及「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法規
1977 民國66年完成臺灣山坡地航測調查,期程62-66年 執行計畫
1977 民國66年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8條規定,復報行政院核定,將「臺灣省山坡地農業發展基金會設置及運用辦法」(民61)修正為現行「臺灣省山坡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
1976 民國65年6月完成「臺東縣治山防洪整體規劃治理報告」,嗣經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應併同花蓮縣擴大辦理規劃,於67年底整合成「東部地區治山防洪整體治理初步計畫概要」,提報行政院核定自69年度起實施 執行計畫
1976 民國65年4月29日公布實施「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是水土保持法之先驅 法規
1976 民國65年本局著手接辦全省產業道路興修業務,並積極加強野溪整治及災害集水區治理,惟限於經費,仍無法按水系為單元作系統整治 其它
1976 民國65年農復會補助輔導製造之動力搬運車,正式量產上市,並通過性能測定列入新型農機補助,為坡地農業機械化踏出一大步 其它
1976 民國65年廢止「臺灣省農林邊際土地宜農、宜牧、宜林分類標準」(民國50年頒布) 法規
1975 民國64年9月16日成立高速公路植生工程隊,代辦高速公路工程局中山高速公路沿線邊坡綠化,至69年10月28日完成最後驗收 歷史與組織沿革
1975 民國64年4月完成「臺東縣治山防洪整體調查規劃報告」,依據地形、溪流特性及有關文獻,劃分16集水區 執行計畫
1975 民國64年2月提報「臺灣省森林水利、水土保持聯合技術小組」,協調相關單位組成規劃隊,對東部進行整體治理規劃調查,於64-68年完成「東部及蘭陽地區治山防洪整體治理計畫」,69年開始辦理 執行計畫
1975 民國64年完成「水土保持手冊」修訂版 其它
1975 民國64年設置山坡地綜合養豬專業區75處 其它
1974 民國63年臺灣省政府12月31日府農山字第131564號函公布「國有林解除地國有林事業區外保安林解除地及原野地移交委託管理要點」 法規
1974 民國63年訂頒「臺灣省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 法規
資料總筆數:902 筆 目前所在頁次:第 41 /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