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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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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

發展農業、建設農村、照顧農民,一向為政府所重視。本署在坡地農村執行各項土水保持業務時,有感農村人口外流、人力老化與農業資源閒置等問題,爰著手辦理農村綜合發展工作。

山地農牧局時期,辦理山坡地資源調查及農牧發展區調查規劃。於民國54年起在全省各地執行區域性綜合水土保持及土地利用計畫,期擴大輔導水土保持及農牧經營改善。63-68年利用航測技術,完成臺灣地區山坡地資源編查,並將已編劃農牧發展區辦理可行性調查規劃,作為年度勘選實質建設地區之依據。 75年完成開發利用調查區域,將調查規劃工作併入坡地農村綜合發展計畫辦理,輔導坡地農業經營所需營農設施,期使坡地農民在水土資源保育與利用兼顧下,發揮坡地農業經營效益。

自民國76年起,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坡地農村綜合發展規劃暨建設計畫」,藉由整體規劃建設拓展農村機能,創造農村的經濟力,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充實生活設施與內涵,兼顧自然保育、環境景觀與文化資源的維護。87年統籌推動「農村綜合發展規劃及建設計畫」。94年內部組織調整,本局全力辦理農村發展業務,99年制定「農村再生條例」,以建設富麗新農村為目標,以「由下而上」、「計畫導向」、「社區自治」、「軟硬兼顧」為推動策略,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並重,並研擬農村再生計畫,整體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打造「活力、健康、幸福」的希望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