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補助的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為何 更新日期:112-06-12瀏覽人次:135 友善列印 展開臉書、推特、LINE好友社群分享臉書推特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根據「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下稱補助基準)規定,本署辦理「保育、灌溉用蓄水池」、「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農地水土保持」、「排水溝系統」、「道路系統」及「水土保持植生」等6項農地水土保持設施補助。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