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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塭底應高於計畫河床高, 並不得低於申請地點平均地盤高一百 五十公分,其圍築塭岸高度不得高於 平均地盤高五十公分,塭底應高於計畫河床高, 並不得低於申請地點平均地盤高一百 五十公分,其圍築塭岸高度不得高於 平均地盤高五十公分,塭底應高於計畫河床高,並不得低於申請地點平均地盤高一百五十公分,其圍築塭岸高度不得高於平均地盤高五十公分,且其塭岸應以河川內現地之土石圍築。塭底應高於計畫河床高,並不得低於申請地點平均地盤高一百五十公分,其圍築塭岸高度不得高於平均地盤高五十公分,且其塭岸應以河川內現地之土石圍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