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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二、因開發供汽車駕駛訓練班、汽車 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 站及附屬設施使用申請變更為交 通用地,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 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 之四十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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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販售休閒農業場 域聯合套票、食材旅行、自然學習、健康旅療、特殊客群等旅 遊商品及農業伴手,與網路電商、便利商店、福委會、手機 APP及交通運輸業等多元通路聯合行銷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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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五、 圖利罪 (一) 案例概述 「王大天」為A市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科技士並擔任 環保局掩埋場之場長,因經營卡車運輸業之胞弟 「王小天」請託,「王大天」明知A市訂有「A市 代清除處理廢棄物自治條例」、環保局亦訂有「掩 埋場進場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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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二、因開發供汽車駕駛訓練班、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四十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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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電信事業、公用氣體燃料事業、石油業、運輸業及其他事業。 第四條 本法所稱災害防救團體,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貨運寄貨站、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者, (十四)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及其附屬設施。 (十五) 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 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使用,或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與儲配運輸物流業及其附屬設施等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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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公用氣體燃料事業、石油業、運輸業 及其他事業。 第四條 本法所稱災害防救團體,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 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 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 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計程車客 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 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貨運寄貨站、 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 (十四)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及其附 屬設施。 (十五) 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 。 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使用, 或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 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與儲配運輸 物流業及其附屬設施等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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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十一、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 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 十二、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政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 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 貯存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 運站與其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 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政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貯存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運站與其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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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公用氣體燃料事業、石油業、運輸業 及其他事業。 第四條 本法所稱災害防救團體,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 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 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 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計程車客 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 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貨運寄貨站、 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 (十四)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及其附 屬設施。 (十五) 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 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使用, 或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 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與儲配運輸 物流業及其附屬設施等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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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 我國無障礙運輸服務係分由交通 部及衛生福利部負責,交通部透 過地方政府補助運輸業者購置低 地板公車及無障礙計程車,衛生 福利部則透過公益彩券盈餘補助 復康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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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第 17 條本款所稱公路監理人員,指辦理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安全管理與車牌行照管理、駕駛人安全訓練、駕駛管理、路邊稽查、裁處(決)、代辦稽徵稅費等業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