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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有水土保持設施 之農業用地,明定其興建面積應計入農業設施總面積計算。(修正條文第 七條)第七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 農業設施,其所有農業設施 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 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 之百分之四十。農舍及水土保持設 施之興建面積,應一併納入 農業設施總面積計算。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 八年三月十六第七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 農業設施,其所有農業設施 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 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其農業設施及農舍之興建面 積,應一併納入農業設施總 面積計算。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 八年三月十六日修正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七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 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 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 積之百分之四十。 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業設 施及農舍之興建面積,應一併納入農 業設施總面積計算。
  • 3.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七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百分之四十。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業設施及農舍之興建面積,應一併納入農業設施總面積計算。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 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 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 面積之百分之四十。 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業設 施及農舍之興建面積,應一併納入農 業設施總面積計算。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 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 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 面積之百分之四十。 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業設 施及農舍之興建面積,應一併納入農 業設施總面積計算。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 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 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 地面積之百分之四十。 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業 設施及農舍之興建面積,應一併納 入農業設施總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