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27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 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 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 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 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 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 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水土保持 細部計畫,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 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 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 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 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 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 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 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水土保持細部計畫,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 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 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 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 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 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 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 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水土保持細部計畫,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 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 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 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 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 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 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 資源保育利用、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資源保育利用、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資源保育利用、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 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 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 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 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 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 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水土保持 細部計畫,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 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 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 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 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 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 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水土保持 細部計畫,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 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 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 區,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 業發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 水土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 等所訂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 水土保持細部計畫,
  • 8.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整體發展規劃及水土保持細部計畫)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整體發展規劃,指依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辦理農業區域發展規劃,就農業發展、自然文化景觀及生態維護、水土資源保育利用、產銷配合發展等所訂區域性農業綜合規劃;所稱水土保持細部計畫,指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所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公共設施及其維護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