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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第五款所製物品,以贓物 論,並沒收之。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 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 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 第一項第五款所製物品,以贓物論,並沒收之。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第五款所製物品,以贓物論,並沒收之。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第五款所製物品,以贓物 論,沒收之。 第五十三條 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五款所製物品,以贓物 論,沒收之。 第五十三條 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五款所製物品,以贓物 論,沒收之。 第五十三條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五款所製物品,以贓物 論,沒收之。 第五十三條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