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42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 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 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 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 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 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 內扣抵之。
  • 2.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第 六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公法人,指國家 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依行政法人法、農田水利會 組織通則或其他法律、自治條例規定設立,為執行 公共事務或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具權利義務主體 者。
  • 3.
    題:
    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爰此,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於民國103年起彙整近年 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科技部(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經濟 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等單位辦理大規模崩塌 災害階段性工作經驗,
  • 4.
    題: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公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 依行政法人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或其他法律、自治條例規定設立, 為執行公共事務或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具權利義務主體者。
  • 5.
    題:
    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9-09
    容: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 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 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 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 持股逾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 刻暫緩籌設新設公司作業,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 籌設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後,
  • 6.
    題: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2-21
    容: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 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 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 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 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3個月內就投 資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 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 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 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 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 供之勞務,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 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 提供義務勞務者,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 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 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 278 行政罰法 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 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 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 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 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 內扣抵之。
1 / 2 頁 , 共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