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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以融資方式買入上市有價證券,買入之有價證券未與其他有價證券一併計算申報,另融資貸款部分亦未列入第10項 「債務」欄申報。融資買賣:以融資方式買入上市/上櫃有價證券,除買入之有價證券應於「有價證券」欄內填報外,另融資貸款部分未列入債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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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四十七條 災區低收入戶未申請政府 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融機構核 放創業融資貸款者,得由衛生福利部 對承辦該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息, 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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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融資方式買入上市有價證券,買入之有價證券未與其他有價證券一併計算申報,另融資貸款部分亦未列入第10項 「債務」欄申報。融資買賣:以融資方式買入上市/上櫃有價證券,除買入之有價證券應於「有價證券」欄內填報外,另融資貸款部分未列入債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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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遏止非法佔用機會及配合公有山坡地放領工作,查定放領土地、 辦理山坡地區域內農民從事公共設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農業經營、農 宅輔建等融資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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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四條之六 災區低收入戶未申請 政府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融機 災害防救法 357 構核放創業融資貸款者,得由衛生福 利部對承辦該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 息,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 五十萬元。 第四十四條之六 災區低收入戶未申請政府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融機構核放創業融資貸款者,得由衛生福利部對承辦該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息,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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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四條之六 災區低收入戶未申請 災害防救法 353 政府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融機 構核放創業融資貸款者,得由衛生福 利部對承辦該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 息,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 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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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四條之六 災區低收入戶未申請 政府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融機 構核放創業融資貸款者,得由衛生福 利部對承辦該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 息,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 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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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四條之六 災區低收入戶未申 請政府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 融機構核放創業融資貸款者,得由 衛生福利部對承辦該貸款之金融機 構補貼利息,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 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