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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九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之一所稱 可能被淹沒之土地,指水庫設計最高 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 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 護帶。 第四十九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之一所稱可能被淹沒之土地,指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護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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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九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之一所稱可能被淹沒之土地,指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護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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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可能被淹沒之土地,指水庫設計最高 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 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 護帶。六十九條之一所稱 可能被淹沒之土地,指水庫設計最高 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 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 護帶。法第六十九條之一所稱可能被淹沒之土地,指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護帶。條本法第六十九條之一所稱可能被淹沒之土地,指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護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