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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森林法第五條規定所擬定之地區森林計畫(以下稱為「舊地區森林計畫」)視為根據新森林法第五條規定所擬定之地須於公告發佈日起一個月內,變更舊地區森林計畫。 第四條 根據新森林法第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最初森林據舊森林法第五條規定所擬定之地區森林計畫(以下稱為「舊 地區森林計畫」)視為根據新森林法第五條規定所擬定之地區須於公告發佈日起一個月內,變更舊地區森林計畫。 第四條 根據新森林法第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最初森林據舊森林法第五條規定所擬定之地區森林計畫(以下稱為「舊地區森林計畫」)視為根據新森林法第五條規定所擬定之地區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