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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9-06
- 內容:
-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年度時數 ( 總時數或每週次數 ) 補助項目 詳細說明 □ 發展主軸執行計畫內容 綠療育 課程名稱課程內容年度時數 (總時數或 每週次數) 補助項目詳細說明 □講師鐘點費 (說明講師人數、執行計畫內容 綠療育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年度時數 ( 總時數或每週次數 ) 補助項目 詳細說明 □ 講師鐘點費 發展主軸執行計畫內容 綠療育 課程名稱課程內容年度時數 (總時數或 每週次數) 補助項目詳細說明 □講師鐘點費 (說明講師人數、教學時數等所需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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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8
- 內容:
- __年____月____日,義工服務總時數共計 __________小時。應與計畫相關) 服務時數 (小時) 備註 總 時 數 第六點附件五之十三 ○○社區義工服務照片 計畫名稱: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義工服務總時數共計__________小時。 總 時 數 註:各項表單與憑證,應核實紀錄及核銷,不可冒名代簽,違者應負相關責任。 執行期間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義工服務總時數共計___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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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發展主軸 執行計畫內容 綠療育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年度時數 (總時數或 每週次數) 補助項目 詳細說明 □講師鐘點費 (說明講師人數、教學時數等所需之相關費用) □課程材料費 ( 高齡者班員人數: 發展主軸 執行計畫內容 綠療育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年度時數 (總時數或每週次數) 補助項目 詳細說明 □ 講師鐘點費 (說明講師人數、教學時數等所需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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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12
- 內容:
- 培根課程師資時數限制: 授課講師當年度同一社區 同一班別授課時數不超過 九小時,其上課總時數不 得超過該區執行培根上課 總時數百分之十五。但僱 工購料或農村再生活化及 觀摩研習實作課程,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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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授課講師當年度同一 社區同一班別授課時數不超過九小時,其上課總時數 不得超過該分區培根上課總時數百分之十五;僱工購 料或農村再生活化課程及觀摩研習不在此限。需依原推薦專長分類授課),授課講師當年度同一社區同一班別授課時數不超過九小時,其上課總時數不得超過該分區培根上課總時數百分之十五;僱工購料或農村再生活化課程及觀摩研習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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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1-10-12
- 內容:
- (五)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上線時間至少達該數位課程總時數之半數,並通過學習成果評量,始得登錄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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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__年____月____日,義工服務總時數共計__________小時。 總 時 數 註:各項表單與憑證,應核實紀錄及核銷,不可冒名代簽,違者應負相關責任。執行期間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義工服務總時數共計___小時。應與計畫相 關) 服務時數 (小時) 備註 總 時 數 ○○社區義工服務時數證明清冊及服務照片 執行期間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義工服務總時數共計___小時。 總幹事: 理事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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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回鄉青年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上限, 並不得違反勞基法第三十條「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規定。(八)回鄉青年因工作需要報名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訓練課程及相關測驗,得經用人組織同意後以公假方式辦理,惟其總時數每月以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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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7-11-07
- 內容:
- (五)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上線時間至少達該數位課程總時數之半數,並通過學習成果評量,始得登錄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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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授課講師當年度同一社區同一班別授課時數不超過九小時,其上課總時數不得超過該區執行時數培根上課總時數百分之十五。但僱工購料或農村再生活化及觀摩研習實作課程,不在此限。 授課講師當年度同一社區 同一班別授課時數不超過 九小時,其上課總時數不 得超過該區執行培根上課 總時數百分之十五。但僱 工購料或農村再生活化及 觀摩研習實作課程,不在 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