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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7
- 內容:
- 四、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四公尺以下;於既有道路設置共同管道法所定之公共設施管線或農田水利法所定以管線型式施作之農田水利設施, 且其管線外徑未達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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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及農田水利法第三條第 二款規定,農田水利設施倘 屬為農田水利所需取水、汲 水、輸水、蓄水及排水等以 管線型式施作之設施,均屬 線性開發種類,且屬道路修 建後之附屬設施,倘需再另 闢空間設置滯洪設施, 公共設施管線或農田水 利法所定以管線型式施 作之農田水利設施,且其 管線外徑未達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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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8-06
- 內容:
- 道路設置共同管道法所定之公共設施管線或農田水利法所定以管線型式 施作之農田水利設施,有道路設置共同管道法 所定之公共設施管線或 農田水利法所定以管線 型式施作之農田水利設 第九十五條之一 開發利用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倘屬為農田水利所需 取水、汲水、輸水、蓄水及 排水等以管線型式施作之設 施,均屬線性開發種類,且 屬道路修建後之附屬設施,於既有道路設置共同管道法所定之公共設施管線或農田水利法所定以管線型式施作之農田水利設施, 且其管線外徑未達一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