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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因學術或職場領域 往來關係密切,不肖廠商易進行程序外接觸影響其 專業判斷,導致評選結果有公正性疑義。 廠商得標後,除依合約積極督促廠商執行進度,如 有執行疑義或進度嚴重落後,應即時開會討論解決 方案,避免產生履約延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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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活動快訊
- 發布日期:
- 2025-05-18
- 內容:
- 承辦人員所面對個案樣態多元且複雜,為促使各相關單位承辦人員熟悉農舍業務相關規定,落實農舍管理之政策,並協助解決基層人員執行疑義,爰辦理法規實務課程,期透過農舍法規講習,促進中央與地方業務交流,以提升審理或輔導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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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4-28
- 內容:
- 附錄(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等)。 紙張規格為21公分×29. 附錄(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等)。 紙張規格為 21 公分 ×29. 五、 附錄(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等)。 六、 紙張規格為21公分×29. 四、 附錄(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等)。 五、 紙張規格為21公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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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0000 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 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熟悉工地特性,並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依據政府採購法第74條、75條及76條等相關規定,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應隨時上網自行檢核工程履歷相關資料,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如 有疑義應自行洽相關單位更正,於投標截止後開標前由機關自網路下載工 程履歷資料作為審查評分行檢核工程履歷相關資料,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如 有疑義應自行洽相關單位更正,於投標截止後開標前由機關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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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如對其內容或真實性有疑義時,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投標廠商提行檢核工程履歷相關資料,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如 有疑義應自行洽相關單位更正,於投標截止後開標前由機關自網路行檢核工程履歷相關資料,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如 有疑義應自行洽相關單位更正,於投標截止後開標前由機關自網路檢核工程履歷相關資料,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如 有疑義應自行洽相關單位更正,於投標截止後開標前由機關自網路下檢核工程履歷相關資料,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如 有疑義應自行洽相關單位更正,於投標截止後開標前由機關自網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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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甲方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乙方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甲方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甲乙雙方同意於接獲提供之資料送達後儘速檢視該資料,並於檢視該資料發現疑義時,立即以書面通知他方。 (十二)解釋設計圖說或規範之疑義,及提供施工顧問諮詢事項。 (十三)辦理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所載其他結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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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人民幣之財 產屬性究為外幣或有價證券,雖於法律上容有疑義, 惟於財產申報時逕將其視為外幣之現金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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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8
- 內容:
- 因學術或職場領域 往來關係密切,不肖廠商易進行程序外接觸影響其 專業判斷,導致評選結果有公正性疑義。 廠商得標後,除依合約積極督促廠商執行進度,如 有執行疑義或進度嚴重落後,應即時開會討論解決 方案,避免產生履約延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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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綜理全國山坡地查定資料、 疑義案件處理、查定工作之 宣導、訓練。 2. 山坡地範圍查詢疑義案件答 復處理。 6.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通盤檢討。 (4) 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圖 說一份由鄉(鎮、市、區) 公所公開展示三十日,展 示期滿,疑義地區由各鄉 (鎮、市、區)公所函請縣 (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現 場勘查處理,依勘查結果 修正界線後,備圖說十份 函報縣( (3) 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圖 說一份由鄉(鎮、市、區) 公所公開展示三十日,展 示期滿,疑義地區由各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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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110年農村再生法規講習北部場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並持續推動農村再生各項政策,提供各相關單位業務承辦人員完整的法規與實務執行概念,並促進中央與地方業務交流,協助解決基層人員執行疑義及獲得相關建議,以意見回饋作為法令檢討與政策研擬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