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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施工期間執行機關需確實依控制 樁、界樁及縱橫斷面樁管制清疏 土石,避免超挖,並將施工紀錄、 監控管理措施,應包括清 疏基準樁與界樁之設立、 清疏採取之定期檢測、管 制及保全人力、管制設施 (洗車設備及 影像監控系統,並依契約規定, 設立基準樁、界樁、標示牌、 標示圖後,通知廠商繳費及指 定時間至清疏現場取貨。地磅及影像監控系統,並依契 約規定,設立基準樁、界樁、 標示牌、標示圖後,通知廠商 繳費及指定時間至疏濬現
  • 2.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定水土保持計畫格式(含水土保持規劃書)等十三種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01
    容: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 刻正施作臨時防災第形 備註 (一)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二)開發範圍界樁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四)臨時性防災措施 1.
  • 3.
    題:
    修正「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十、施工期間執行機關需確 實依控制樁、界樁及縱 橫斷面樁管制清疏土 石,避免超挖,並將施 工紀錄、檢測資料及監 造紀錄等留存,本署或 所屬分署得不定期督 十、施工期間執行機關需確 實依控制樁、界樁及縱 橫斷面樁管制清疏土 石,避免超挖,並將施 工紀錄、檢測資料及監 造紀錄等留存,本局或 所屬分局得不定期督 修正機關簡稱, 施工期間執行機關需確實依控制樁、界樁及縱橫斷面樁管制清疏土石,避免超挖,並將施工紀錄、檢測資料及監造紀錄等留存,本署或所屬分署得不定期督導或抽測。
  • 4.
    題:
    修正「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七點(如 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30
    容:
    承包商應依 契約規定, 設立基準 樁、界樁、標 示牌、標示 圖,並提送 交通管制、 承包商應依 契約規定, 設立基準 樁、界樁、標 示牌、標示 圖,並提送 交通管制、 環境污染防 制計畫及施像監控系 統,並依契 約規定,設 立基準樁、 界樁、標示 牌、標示圖 後,始得土 石外運。車設備及影 像監控系 統,並依契 約規定,設 立基準樁、 界樁、標示 牌、標示圖 後,始得土 石外運。磅及影像監 控系統,並 依契約規 定,設立基 準樁、界樁、 標示牌、標 示圖後,始 得土石外 運。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38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 護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 樁或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 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 樁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 位置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 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是□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是□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是□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是□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是□否□ 不符部分: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 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 區域內未完成十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轉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38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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