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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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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一般室 內養殖 設施 二、室內循 環水養 殖設施 三、防疫型 簡易養 殖設施 一、 四、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一)養殖池(槽)最小設置比率為 該設施面積百分之五十,一般農業 區及特 定農業 區內農 牧用 地,設置 室內循 環水養 殖設施 者,該用 地應經 直轄 市、縣 法申請容許使用,一般室 內養殖 設施 二、室內循 環水養 殖設施 三、防疫型 簡易養 殖設施 一、申請本類別設施時, 四、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一)養殖池(槽)最小設置比率為 該設施面積百分之五十,其 列計之養殖池(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一 室 養殖設施 二、室 環 水養殖設 施 三、防 型 易養殖設 施 一、 四、室 環水養殖設施: (一)養殖 ( )最 設置 為 設 施面積百分之五十,其列計之養 殖 (一 農業 區及特定 農業區 農牧用 地,設置 室 環 水養殖設 施者, 用地應經 直轄市、 縣(市)主 管機關核 准。 (四)設置室 環水養殖設施 於特 定農業區及一 農業區者,應 合下列條件: 1. 五、一 室 養殖設施及室 環水養 殖設施之建築設施應同 具備養殖 、主要 、牆 、樓地板及屋頂 等 ,養殖種類特性需以透光材
  • 3.
    題:
    「第九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6-14
    容:
    菇包製包場 水產養殖設施 養殖池 蓄水池 循環水設施 防風(寒)設施 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 水產養殖管理室 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電力室、室外養殖電力箱 轉運及操作處理場 抽水機房管理室 菇包製包場 水產養殖設施 養殖池 蓄水池 循環水設施 防風(寒)設施 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 水產養殖管理室 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電力室、室外養殖電力箱 轉運及操作處理場 抽水機房 飼料錐 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
  • 4.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二) 循環水養殖 應用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養殖水產生物,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1.
  • 5.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二、室內循環 水養殖 設施。 三、防疫型簡 易養殖 設施 一、申請本類別設施時, 三、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一)養殖池(槽)最小設置比率為該設 施面積百分之五十,其列計之養殖 池( 二、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 以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核准者。 (四)設置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於特定 農業區者,以淡水養殖為使用原 則;倘有海水養殖之必要,應於經 營計畫書中敘明海水排放管理機 四、一般室內養殖設施及室內循環水養 殖設施之建築設施應同時具備養 殖池、主要樑柱、牆壁、樓地板及 屋頂等構造,
  • 6.
    題:
    第八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5-23
    容:
    菇包製包場 水產養殖設施 養殖池 蓄水池 循環水設施 防風(寒)設施 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 水產養殖管理室 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電力室、室外養殖電力箱 轉運及操作處理場 抽水機房附件43 菇包製包場 水產養殖設施 養殖池 蓄水池 循環水設施 防風(寒)設施 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 水產養殖管理室 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電力室、室外養殖電力箱 轉運及操作處理場 抽水機房 飼料錐 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二、室內循環水 養殖設施。 一、申請本類別設施時,應在經營計畫 書中,詳細說明生產方式, 三、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一)特定農業區設置室內循環水養殖 設施者以淡水養殖為使用原則,養 殖池 (槽)最小設置比率為該室內 循環水養殖場面積百分之五十,其 列計之養殖池(槽)應有固定基 礎, 二、特定農業區內農牧 用地以室內循環 水養殖設施經直 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核准者。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產養殖 生產設施 一、一般室內養 二、室內循環水 養殖設施。 一、申請本類別設施時,應在經營計畫 書中, 三、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一)特定農業區設置室內循環水養殖 設施者以淡水養殖為使用原則, 養殖池(槽)最小設置比率為該室 內循環水養殖場面積百分之五 十,其列計之養殖池(槽)應有固定 基礎, 二、特定農業區內農牧 用地以室內循環 水養殖設施經直 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核准者。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二、室內循 環水養 殖設 施。 一、申請本類別設施時,應在經營計畫書中, 詳細說明生產方式, 三、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一)特定農業區設置室內循環水養殖設 施者以淡水養殖為使用原則,養殖池 (槽)最小設置比率為該室內循環水養 殖場面積百分之五十,其列計之養殖 池(槽)應有固定基礎, 二、特定農業區內 農牧用地以 室內循環水 養殖設施經 直轄市、縣 (市)主管 機 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