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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養殖池 二、蓄水池 三、循環水 設施 四、進排水 道 五、防風( 寒)設 施 一、 四、申請蓄水池、循環水設施、 進排水道、防風(寒)設施 者,須具備得申請核准之養 殖池設施。 五、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養殖 池,應配置循環水設施 (備),且以本辦法中華民國 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修 正施行前之既存養殖池,特定農業 區內農牧 用地之養 殖池,應配 置循環水 設施 (備),該用 地並應經 直轄市、生產設 施 一、養殖池 二、蓄水池 三、循環水 設施 四、進排水 道 五、防風( 寒)設 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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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三、 水產 (一)水產種苗生產 從事種魚或水產種苗之培育、改良或繁殖者,並配置養 殖槽(池)、污染防制設施及循環水設施,且相關設施 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達新臺幣一千萬 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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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農業資材室 管理室 菇包製包場 水產養殖設施 養殖池 蓄水池 循環水設施 防風(寒)設施 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 水產養殖管理室 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電力室、農糧產品加工室 農糧剩餘副產品集或加工室 (場) 農業資材室 管理室 菇包製包場 水產養殖設施 養殖池 蓄水池 循環水設施 防風(寒)設施 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 水產養殖管理室 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電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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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三、 水產(一) 水產種苗生產 從事種魚或水產種苗之培育、改良或繁殖者,並配置養殖槽(池)、污染防制設施及循環水設施,且相關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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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養殖池 二、蓄水池 三、循環水設 施 四、進排水道 五、防風(寒) 設施 一、 三、申請蓄水池、循環水設施、進排水 道、防風(寒)設施者,須具備得申 請核准之養殖池設施。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作養殖池使用 者,應配置循環水設施(備),且以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 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之既存養殖 四、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 設置循環水設施之養殖 池經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核准者。 水可再回歸供室內循環養殖使用 之循環水設施(備)。 (二)得附屬設置室外生態循環處理池 或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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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3
- 內容:
- 農業資材室 管理室 菇包製包場 水產養殖設施 養殖池 蓄水池 循環水設施 防風(寒)設施 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 水產養殖管理室 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電力室、 農業資材室 管理室 附件43 菇包製包場 水產養殖設施 養殖池 蓄水池 循環水設施 防風(寒)設施 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 水產養殖管理室 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電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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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養殖池 二、蓄水池 三、循環水設施 四、進排水道 一、本組設施申請面積依生產需要核 定。 三、申請蓄水池、循環水設施、進排水 道者,須具備得申請核准之養殖池 設施。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作養殖池使用 者,應配置循環水設施(備),且以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 十八日修正施行前之既存養殖池, 四、特定農業區內農牧 用地設置循環水 設施之養殖池經 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核准者。其 列計之養殖池(槽)應有固定基 礎,並應配置循環水設施(備)。 (二)室內附屬之管理設施(管理室、飼 料調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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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養殖池 二、蓄水池 三、循環水設施 四、進排水道 一、本組設施申請面積依生產需要核定 二、 三、申請蓄水池、循環水設施、進排水 道者,須具備得申請核准之養殖池 設施。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作養殖池使用 者,應配置循環水設施(備),且以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 十八日修正施行前之既存養殖池, 四、特定農業區內農牧 用地設置循環水 設施之養殖池經 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核准者。其列計之養殖池(槽)應有固定 基礎,並應配置循環水設施(備)。 (二)室內附屬之管理設施(管理室、飼 料調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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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養殖池 二、蓄水池 三、循環水 設施 四、進排水 道 一、本組設施申請面積依生產需要核定 三、申請蓄水池、循環水設施、進排水道者, 須具備得申請核准之養殖池 設施。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作養殖池使用 者, 應配置循環水設施(備),且以 本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 十八日修 正施行前之既存養殖池, 四、特定農業區內 農牧用地設 置循環水設 施之養殖池 經直轄市、縣 (市)主 管機 關核准者。其列計之養殖 池(槽)應有固定基礎,並應配置循環 水設施(備)。 (二)室內附屬之管理設施(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