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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 警察、海岸巡防、相關政府機關、 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 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 41 條第 2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 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 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華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海域內違反 本法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 岸巡防機關協助提供載具及安全戒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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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海域內違反 本法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 海岸巡防機關協助提供載具及安全戒 護。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海域內違反本法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岸巡防機關協助提供載具及安全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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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 41 條第 2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 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 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因應氣候變遷,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海域內違反 本法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 岸巡防機關協助提供載具及安全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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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 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41條第 2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 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 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華 總一義字第10900043021號令修正公布第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海域內違反 本法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 岸巡防機關協助提供載具及安全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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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41 條第 2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 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 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 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 關(構)」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3021號令修正公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海域內違 反本法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 由海岸巡防機關協助提供載具及安 全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