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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二、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 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 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 內地形。申請區域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地 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 籍比例尺相同,並一併標示縱、 橫斷圖及計畫採取高程。第二款 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 申請書、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並標示 採取範圍、採取量之申請位置圖及申 請人身分(或公司行號)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 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 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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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 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 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申請區域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地 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 籍比例尺相同,並一併標示縱、 橫斷圖及計畫採取高程。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 申請書、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並標示 採取範圍、採取量之申請位置圖向管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 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 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 二、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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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申請區域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並一併標示縱、橫斷圖及計畫採取高程。符合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申請書、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並標示採取範圍、採取量之申請位置圖向管理機關申請許可使用,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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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 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 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申請區域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地 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 籍比例尺相同,並一併標示縱、 橫斷圖及計畫採取高程。符合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規定者,應檢附申請書、河川圖籍比 例尺相同並標示採取面積、高程、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 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 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 二、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 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 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 內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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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 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 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 內地形。申請區域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地 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 籍比例尺相同,並一併標示縱、 橫斷圖及計畫採取高程。第二款或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申請 書、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並標示採取範 圍、採取量之申請位置圖向管理機關申 請許可使用,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 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 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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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 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 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 內地形。申請區域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地 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 籍比例尺相同,並一併標示縱、 橫斷圖及計畫採取高程。第二款或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申請 書、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並標示採取範 圍、採取量之申請位置圖向管理機關申 請許可使用,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 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 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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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 與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 殖者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 尺範圍內地形。申請區域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 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 川圖籍比例尺相同,並一併標 示縱、橫斷圖及計畫採取高程。第二 款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應 檢附申請書、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 並標示採取範圍、採取量之申請位 置圖向管理機關申請許可使用,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 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 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