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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採書面檢查者,應檢附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含施作完成照片)、核定通知函等資料。並得令相關人 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 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 拒絕。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 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 密。 水利法 603 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 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 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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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採書面檢查者,應檢附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含施作完成照片)、核定通知函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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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副分局長 分局長 注意事項: 採 書面檢查 者,應檢附 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含施作完成照片) 採書面檢查者,應檢附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含施作完成照片)、核定通知函等資料。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注意事項: 採書面檢查者,應檢附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含施作完成照片)、核定通知函等資料。採書面檢查者,應檢附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含施作完成照片)、核定通知函等資料。採書面檢查者,應檢附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含施作完成照片)、核定通知函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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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並得令相關人 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 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 拒絕。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 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 予保密。建築物或土地實施檢查,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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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建築物或土地實施檢查,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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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 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 絕。有具體事實足認有違反實施檢查 之行為且規避、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 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 予保密。並得令相關人員 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 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 絕。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 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 予保密。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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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並得令相關人 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 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 拒絕。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 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 密。建築物或土地實施查核出流管制 設施施工、使用、管理及維護情形, 水利法 329 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 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 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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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並得令相關人 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 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 拒絕。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 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 密。建築物或土地實施查核出流管制 設施施工、使用、管理及維護情形, 水利法 375 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 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 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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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 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 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 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 應予保密。 建築物或土地實施查核出流管制設施 施工、使用、管理及維護情形,並得 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 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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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妨礙或迴避 第十一 條 第一 項所 規定 之進入檢查者 第二十九 條 符合下列 各 款之 一 者處 一 萬 円以下罰 鍰 。違反都道府縣首長依據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下達之命令者 四、拒絕、妨礙或迴避第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進入檢查者 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處一萬円以下罰鍰。違反都道府縣首長依據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下達之命令者 四、拒絕、妨礙或迴避第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進入檢查者 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處一萬円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