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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369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370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注意事項: 1.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 查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 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不得妨礙 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 2.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 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5
    容:
    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檢查報告單 宿舍 編號 宿舍 地址 現居住人 職稱 姓名 檢查項目 損壞情形 損壞原因 檢查人意見 備註 檢查人員 秘書室 主計室 機關首長 附件十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修繕申請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宿舍 編號 宿舍 地址
  • 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修正為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並修正 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0
    容: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檢查報告單宿舍 編號 宿舍地址現居住人職稱姓名 檢查項目損壞情形損壞原因檢查人意見 備註檢查人員 秘書室 主計室 機關首長 第十七點附件十二修正規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修繕申請單申請日期年月日 宿舍 編號 宿舍 地址 申請人
  • 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7
    容: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附件十(A版) 檢查照片 項 目 名 稱 : 項 目 名 稱 :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注意事項: 1.
  • 5.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12
    容: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課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檢查照片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課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注意事項: 採 書面檢查 者, 承辦人 檢查人 課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附件12 附件十(A版) 檢查照片 項 目 名 承辦人 檢查人 課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注意事項: 1.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課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檢查照片 項 目 名 稱 : 項 目 名 稱 :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 查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 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不得 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 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 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 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 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不得妨礙該 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 查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 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不得妨礙 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 查職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證明文 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不得妨礙 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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