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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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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建物/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11 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註:同意使用期間須至少10年,且以不低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財物標準分類最低使用年限為原則),並遵守下列事項,特立此據以茲證明: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建物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
  • 2.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建物/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11 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註:同意使用期間須至少10年,且以不低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財物標準分類最低使用年限為原則),並遵守下列事項,特立此據以茲證明: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建物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
  • 3.
    題:
    檢送114年度休閒農場查核及輔導管理計畫研提原則,並請依限函送本署審查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之規定辦理;非屬政府機關者,適 用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五點所購置之財產,於未達行政 院財物標準分類最低使用年限前,未經本署書面同意,不得處分或設定 他項權利。
  • 4.
    題:
    「114年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徵件資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9-06
    容:
    又前開設備於未達行政院財物標準 分類最低使用年限前,未經本署書面同意,不得處分或 設定他項權利,但經本署同意處分後之所得,應按補助 比率繳還本署,未繳還者,本署得以書面限期返還,
  • 5.
    題:
    「第九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6-14
    容:
    為執行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應依「行 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機械設備 或雜項設備。 37-00 雜項 設備 為執行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應依「行 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機械設備 或雜項設備。
  • 6.
    題:
    「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徵件,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提案截止,詳如公告計畫內容。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9-05
    容:
    又前開設備於未達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最 低使用年限前,未經本署書面同意,不得處分或設定他項 權利,但經本署同意處分後之所得,應按補助比率繳還本 署,未繳還者,
  • 7.
    題:
    第八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5-23
    容:
    為執行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應依「行 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機械設備 或雜項設備。 37-00 雜項 設備 為執行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應依「行 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機械設備 或雜項設備。
  • 8.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財產及物品之分類原則及使用年限,依行政院訂頒財物標準分類及相關規 定。財產及物品之分類原則及使用年限,依行政院訂頒財物標準分類及相關規定。 3.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財產及物品之分類原則及使用年限,依行政院訂頒財物標準分類及相關規 定。
  • 10.
    題: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儀器設備,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機械設備或雜項設備。雜項設備 為執行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機械設備或雜項設備。 機械設備 為執行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 機械設備或雜項設備 。 ○○ 雜項設備 為執行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 機械設備或雜項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