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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由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員 。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員 。由 副總工程司、 減災監測組 以外之 各 業務組副組長 與 簡任正工程司 及 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 擔任,本局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由副總工程司、各業務組副組長或簡任正工程司擔任,辦理本小組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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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4
- 內容:
- 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署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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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0
- 內容:
- 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由副總 工程司、各業務組副組長或簡任正工程司擔任,辦理 本小組與中央災害情資研判組:副總工程司、各業務組副組長、簡任 正工程司擔任輪值人員。 ii.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各業務組副組長、簡任 正工程司擔任輪值人員。 ii.本局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情資研判組人員,由副總工 程司、各業務組副組長或簡 任正工程司擔任,辦理本小 組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關 聯繫事宜;本局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分析研判組人員,由各業務 組副組長、簡任正工程司或 本局及臺北分局指派人員擔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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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01
- 內容:
- 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局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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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由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員。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員。由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辦理本小組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由副總工程司、各業務組副組長或簡任正工程司擔任,辦理本小組與中央災害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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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 辦業務組組長兼任 召集人,承辦業務組 副組長或協助之副 總工程司兼任副召 集人。 辦業務組組長兼任 召集人,承辦業務組 副組長或簡任正工 程司兼任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