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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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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 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 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 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森林主產物為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具高經濟或生態價值樹種 之貴重木者, 第一項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貴重木之樹種,指具高經濟 或生態價值,
  • 2.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4林產業多元利用發展 案 160 永續經營管理山村林地,配合可 短期內收益之森林主副產物多元 利用產業,增加山村居民收益, 促進人口回流,平均每案投入250 萬元。 (九) 建立永續森林經營模式,促進森林主副產物及綠色經濟發展,回 復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發揮森林生態系服務效益。
  • 3.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一條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 依刑法規定處斷。 第五十二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 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森林法 389 下有期徒刑,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 依刑法規定處斷。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 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未遂犯 罰之。 第五十一條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 自墾殖或占用者, 第一項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 二十倍以下罰金。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 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 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 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公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 處理與維護,由森林經營管理機關策 劃實施;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 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 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 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公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 處理與維護,由森林經營管理機關 策劃實施;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 處理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 輔導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 營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 副產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 林業經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 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 前項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未遂 犯罰之。 第五十一條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 自墾殖或占用者, 第一項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 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由森林經營管理機關策 劃實施;私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七章 罰則 第五十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
    題:
    108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決算報告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106年新增推 展「山村綠色經濟永續發展計畫」,鼓勵以 山村社區、部落實踐綠色經濟轉型,透過 原住民族合理永續利用自然資源之政策, 配合森林主副產物多元利用與開發及狩獵 文化的加值運用,強化原住民就業與自然 資源維護及林業綠色轉型的連結,提升保 護自然資源地區居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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