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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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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二、本細目設施應配置植物栽培區, 並得配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 產作業區、農業資材區、集貨運 銷處理區、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 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二、本細目設施應配置植物栽培區, 並得配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 產作業區、農業資材區、集貨運 銷處理區、管理區等附屬設施所 需空間。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 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二、本細目設施應配置植物栽培區,並得 配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產作業 區、農業資材區、集貨運銷處理區、 管理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 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 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 3.
    題:
    農村再生第二期(105至108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設置溫(網)室生產設施,提升生產效能及擴大產量,促進農業生產機械及自動化,輔導發展有機集團栽培,辦理公設及自設有機集團栽培區場區規劃及相關基礎環境工程,以提高經營效率。
  • 4.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發揮產業群聚效益, 同時帶動地區有機產業發展,輔導成立有機集團栽培區,包含由地方 政府向臺糖公司承租土地,或由退輔會農場自有土地成立公設有機集 團栽培區累計16處,總面積935公頃,由農民及合作社場整合成立 之自營有機集團栽培區累計11處,總面積531公頃。
  • 5.
    題:
    104年度「農村社區產業活化政策推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3 有機農業基礎環 境設施改善 輔導有機農業專區、集團 栽培區所需大地工程規 劃,以提升農場經營效率 符合有機農業生產規範。
  • 6.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二、本細目設施應配置植物栽培區,並得 配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產作業 區、農業資材區、集貨運銷處理區、 管理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 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 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 7.
    題:
    農地水土保持方法實例圖冊【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圖1-2 陡坡地種植果樹易致土壤沖蝕問題 (二) 土壤改良 一般作物栽培區若進行植生覆蓋或保留地被植物,可緩衝坡地土 壤之日夜溫差或季節之暑害或寒害,亦可供給微生物與蚯蚓活動的適 宜環境。農地作 物栽培區內,可選擇適合當地條件草 類覆蓋。 應用範圍 1.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二、本項設施應配置植物栽培區,並得配 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產作業區、 農業資材區、集貨運銷處理區、管理 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 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 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二、本項設施應配置植物栽培區,並得配 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產作業區、 農業資材區、集貨運銷處理區、管理 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 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 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二、本項設施應配置植物栽培區,並得配 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產作業區、 農業資材區、集貨運銷處理區、管理 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 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 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