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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發給 獎金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 返還;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 命其限期繳回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 式表彰者,並予以追回: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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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發給獎金者, 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 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 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式表彰者,並予 以追回:發給獎金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式表彰者,並予以追回: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發給獎金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式表彰者,並予以追回: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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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發給獎金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式表彰者,並予以追回: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發給獎金者, 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 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 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式表彰者,並予 以追回: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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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第六條 依本辦法接受表彰而領取獎金 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 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發給獎 金之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 期返還;所領取之獎狀、獎牌或獎座, 應予註銷: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