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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全國森林計畫之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法施行後修改之森林法(以下稱為「 (立竹、木採伐相關之暫行規定) 第五條 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採伐,不適用新法第十條之規定。 (保安林等之暫行規定) 第七條 農林水產大臣,於本法施行前所編定之保安林或保安設施地區,於本法施行日起五年以內, (關於罰則之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對於本法施行前行為之罰則,仍適用援例辦理。 (全國森林計畫及地區森林計畫暫行規定) 第三條 附則第一條第一款所規定之規定,正根據第一條規定修改前之森林法(以下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