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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二十三條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 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三條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 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第二十三條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三條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 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第二十三條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 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第二十三條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第二十三條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三條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 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三條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 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三條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 水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 定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 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