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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八十二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 圍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 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定期 辦理通盤檢討。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 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 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 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 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 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已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劃定 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 範圍線,而尚未據以完成河 防建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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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12 不影響鄰近農地灌溉排水設施 □符合 □不符合,理由: 13 不在河川、海堤區域及水道治理計畫線範圍內管制使用 □符合 □不符合,理由: 14 申請之休閒農業設施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且有抽水汲水行為, 9 不影響鄰近農地灌溉排水設施 □符合 □ 不符合 , 理由 : 10 不在河川、海堤區域及水道治理計畫線範圍內管制使用 □符合 □ 不符合 , 理由 : 11 申請之休閒農業設施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且有抽水汲水行為,依水利法規定應檢附水權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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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二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 圍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 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定 期辦理通盤檢討。 水利法 321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 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 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 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本法第九條所稱變更水道,指 對河川區域、水道治理計畫線、堤防 預定線與排水設施範圍之變更及對水 第五十八條 本法第八十二條所稱水道 治理計畫線,指水道治理計畫之臨水 面堤肩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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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二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通盤檢討。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第十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變更水道,指對河川區域、水道治理計畫線、堤防預定線與排水設施範圍之變更及對水道縱斷面或橫斷面為中央主管機 第五十八條 本法第八十二條所稱水道治理計畫線,指水道治理計畫之臨水面堤肩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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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二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 定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第十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變更水道,指 對河川區域、水道治理計畫線、堤防 預定線與排水設施範圍之變更及對水 道縱斷面或橫 第五十八條 本法第八十二條所稱水道 治理計畫線,指水道治理計畫之臨水 面堤肩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 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 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317 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 或水道治理計畫線較寬者, 以其較寬線劃定並經公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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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非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或水庫集水區不 得新設事項 6 不影響鄰近農地灌溉排水設施 7 依水利法規定是否無須檢附水權登記 依水利法應檢附水權登記證是否已檢附 8 不在河川、海堤區域及水道治理計畫線範圍內 管制使用 10 (其他) 環 保 11 申請設施如有環境污染源,其事業廢棄物之處 理及再利用計畫可行 12 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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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堤線 (1)已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之溪流,依該線構築。 (2)儘量順流水方向,避免急彎。 堤線訂定 (1)已定有水道治理計畫線之溪流,依該線訂定。 (2)未定水道治理計畫之溪流,計畫洪水流量( p Q )、地形、土地利用、土地 權屬及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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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二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 圍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 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定期 辦理通盤檢討。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 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 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 已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劃定 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 預定線,而尚未據以完成河 防建造者,但堤 防預定線(即水道治理計畫 用地範圍線)或水道治理計 畫線較寬者,以其較寬線劃 定並經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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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二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 圍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 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定期 辦理通盤檢討。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 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 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 已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劃定 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 預定線,而尚未據以完成河 防建造者,但堤 防預定線(即水道治理計畫 用地範圍線)或水道治理計 畫線較寬者,以其較寬線劃 定並經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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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二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 範圍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 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 內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 應定期辦理通盤檢討。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 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 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 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 未依本法第八十二條劃 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 或用地範圍線者,為本 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尋常 已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劃 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 或用地範圍線,而尚未 據以完成河防建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