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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六、既有建築物申請補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者,其建造費及設計費不予補助,惟整修者仍可依本要點規定補助整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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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17
- 內容:
- 五、 新建、改建及增建依﹁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之規定興建者,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台幣廿萬元建造費,整修者,每一住宅單位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整修費第九條 農村聚落重建規劃區內,應由該區重建推動委員會協調居民簽訂公約,遵守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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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17
- 內容:
- 九、九二一震災前既有建築物,申請補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者,不予補助,但補照後實際整修者,仍可依本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