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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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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七條 農村生態區之劃定,以維護環 境敏感地區與保育農村自然生態環境 為原則,且不得影響農村特有資源、 二、環境敏感地區。 三、其他依法應予禁止開發之區域。 第八條 農村文化區之劃定,有位於森林區、水庫集水區、水質水 量保護區、地質敏感地區、濕地、自 然保留區、特定水土保持區、野生動 物保護區、是否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地區…等環境敏感地區。 2.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請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就申請用 地及其既有設施、擬興建設施,是否符合該國家公園土 地使用管制規定表示意見。
  • 2.
    題:
    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二)地方政府配合,使高風險區朝國土復育方向 依「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草案精神,整併各類環境敏感地區, - 92 - 劃設國土保育地區、分級管理,誠為保育治理之上位策略。
  • 3.
    題:
    103年度「看見臺灣-山坡地土地保育政策發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土石管理」、「海岸 及山坡地管理」、「環境品質管理」、及「敏感地區開發管理」等4個工作小組,分別 由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及內政部等機關負責。
  • 4.
    題:
    101年度「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效能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由於過去缺乏成長管理的概念,伴隨而來的是環境敏感地區土地的超 限利用,以致部分土地表土大量沖蝕,造成泥沙淤積,更甚者恐引發洪水,沖毀道路橋 樑。
  • 5.
    題: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2-21
    容:
    此外,基於戶外活動安全因素,明訂露營場不得位 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 6.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 四 章 附則第41條 休閒農業區或休閒農場,有位於森林區、水庫集水區、水質水量保護區、地質敏感地區、濕地、自然保留區、特定水土保持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沿海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區域者,其限制開發利用事項,
  • 7.
    題: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三、限制開發利用事項 (一)區內是否有森林區、水庫集水區、水質水量保護區、地質敏感地區、濕地、自然保留區、特定水土保持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沿海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區域,及其限制開發利用事項說明。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條 農村生態區之劃定,以維護環 境敏感地區與保育農村自然生態環境 為原則,且不得影響農村特有資源、 二、環境敏感地區。 三、其他依法應予禁止開發之區域。 第八條 農村文化區之劃定, 第七條 農村生態區之劃定,以維護環境敏感地區與保育農村自然生態環境為原則,且不得影響農村特有資源、 二、環境敏感地區。 三、其他依法應予禁止開發之區域。 第八條 農村文化區之劃定,依前條規定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不得位於區域計畫規定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條 農村生態區之劃定,以維護環 境敏感地區與保育農村自然生態環境 為原則,且不得影響農村特有資源、 二、環境敏感地區。 三、其他依法應予禁止開發之區域。 第八條 農村文化區之劃定,第九款所定之土地 分區使用計畫,包括土地使用基本方 針、環境敏感地區、土地使用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檢討等相關事 前項所定環境敏感地區,包括天 然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生產 及其他環境敏感等地區。但一定規模以上、性質特殊、 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或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指定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 許可。
  • 10.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 七 條 農村生態區之劃定,以維護環境敏感地區與保育農村 自然生態環境為原則,且不得影響農村特有資源、 二、環境敏感地區。 三、其他依法應予禁止開發之區域。 第 八 條 農村文化區之劃定,以維護農村歷史文化及延續特色 建築物為原則, 第 七 條 農村生態區之劃定,以維護環境敏感地區與保育農村自然生態環境為原則,且不得影響農村特有資源、生態復育及永續發展。 二、環境敏感地區。 三、其他依法應予禁止開發之區域。 第 八 條 農村文化區之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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