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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面) 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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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自主防災社區這樣做
- 資料來源:
-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發生災害時,可立刻變身撤離專車,將危險區域的住戶快速載送至收容中心,發揮最即時的防災效益。收容中心空間過於簡陋不便,是許多族人不願撤離的最大原因。未來社區將著手改善收容中心軟、硬體設施,為居民提供堅固、安全,而且像家一樣溫暖舒適的地方,讓族人願意安心撤離,讓防災效益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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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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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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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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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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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 (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 (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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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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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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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 治安等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