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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儲 存、冷凍(藏)、加工及 批發市場等設備及作業 場所之設施。 四、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包裝、儲 存、冷凍(藏)、加工及 批發市場等設備及作業 場所之設施。 四、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 農產品批 發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 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規定就市場業務項目擬定規 劃書,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前 段規定擬具計畫書報經直轄 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主管 機關核准取得籌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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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 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 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指供放置集 貨、包裝、儲存、冷凍(藏)、加 工及批發市場等設備及作業場所 之設施。應以毗鄰建 築用地或特定 農業區邊緣為 農產品批發 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 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 74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就市場業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擬具計畫書 報經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核准取得籌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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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2)農產品批發市場現代化供銷資訊體系整合系統 建立果菜及花卉批發市場交易資訊平臺,公開透明批發市場交易行 情,提供供銷雙方及相關產銷決策之參考;另推動產地農民團體供 貨資訊化,建立生產供貨端資訊化管理作業,並擴大推廣服務,提 升農民團體出貨、帳務及批發市場理貨效率。 (二) 生產環境與生活空間 1.2農產品批發市場現代化供 銷資訊體系整合 處 50 50 50 50 2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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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內容:
- 座談涉及問題包含蜜蜂、芒果等災害與受災標準、果樹缺工、廠工農業打工、移工外展、產銷履歷價格及輔導員資格、公糧收購價格、台南輪灌、批發市場價格透明化、農產品物流體系、農產外銷等問題,未涉本署業務,座談所提問題及處理情形列入經濟委員會考察紀錄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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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指供放置集貨、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及批發市場等設備及作業場所之設施。免使用特定農 業區農牧用地 者,應以毗鄰建 築用地或特定 農業區邊緣為 農產品批發 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 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 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就市場業 務項目擬定規劃書,報經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並依同法 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擬具計畫書 報經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核准取得籌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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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清洗、串聯、彙整本會各業管單位之農耕、畜牧與福利類等結 構性資料,整合本會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行情、大宗蔬菜育苗 場供苗及氣象局觀測等資料,建立時間序列模型估算特定農作 物市場交易行情區間,以供決策者針對產銷現況提出預防產銷 失衡之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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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批發市場:百分之一百二十。 九、加油站:百分之一百二十。 十、火化場及殯儀館用地: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 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 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 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八、批發市場:百分之一百二十。 九、加油站:百分之一百二十。 十、火化場及殯儀館用地:百分之一百二十。第四十六條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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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批發市場:百分之一百二十。 九、加油站:百分之一百二十。 十、火化場及殯儀館用地:百分之一 百二十。 第四十六條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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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批發市場:百分之一百二十。 九、加油站:百分之一百二十。 十、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 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 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 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八、批發市場:百分之一百二十。 九、加油站:百分之一百二十。 十、火化場及殯儀館用地: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 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 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 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八、批發市場:百分之一百二十。九、加油站:百分之一百二十。十、火化場及殯儀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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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公營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 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 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由政府或民間設置平準基金;其設置辦 主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