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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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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 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 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六、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 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 生活環境及有效率之生產環境確 保完整之配套公共設施。
  • 2.
    題:
    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行政院核定本版)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除了對農村居民所得與產業方面有直接且有形的效益外,該 計畫對於農民生命財產、遊客遊憩性、寧適性、科學文化以及生 態環境功能等方面亦具有重要及正面之綜合效益,簡言之,透過 與農業的結合,對農村生活及生態面向產生正面效益。 (三) 可間接帶動產業發展及農村居民所得有形的效益,對於農 民生命財產、遊客遊憩性、寧適性、科學文化以及生態環 境功能等方面亦具有重要及正面之綜合效益。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 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 生活環境及有效率之生產環境確 保完整之配套公共設施。 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 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下列區域得規劃為農村生活區: 一、非都市土地之甲種建築用地、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生活環境及有效率之生產環境確保完整之配套公共設施。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 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 全、衛生、便利及寧適。以維護既有農村社區建築環境、滿足土地使用需求、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 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下列區域得規劃為農村生活區: 一、非都市土地之甲種建築用地、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 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下列區域得規劃為農村生活區: 一、非都市土地之甲種建築用地、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 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全、衛生、便利及寧適。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 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 6.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整 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全、衛生、便利及 寧適。以維護既有農村社區建築環境、滿足土地使用需求、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 7.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b) 不得妨礙原聚落範圍居住安全、衛生、便 利及寧適等基礎生活內涵。因應農村社區配 置公共設施之整體需要為原則,且 不得妨礙居住安全、衛生、便利及 寧適。以維護既有農村社區建築環境、滿足土地使用需求、因應農村社區配 置公共設施之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 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 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六、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 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 生活環境及有效率之生產環境確 保完整之配套公共設施。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 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 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六、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 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 生活環境及有效率之生產環境確 保完整之配套公共設施。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 設施之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 礙居住安全、衛生、便利及寧適。 六、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 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 諧之生活環境及有效率之生 產環境確保完整之配套公共設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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