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3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15秒
-
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但在不影響其滯洪功能之情形 下,得依實際需要作多目標用途。 滯洪設施依型式分為在槽式、 第十八條之一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之 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之。 第五十三條 興辦水利事業,具有多目 標開發之價值者,得商請其他目標有 關之人民或團體參加開發,並根據經 濟評價分擔其費用; 前項多目標開發之水利事業或數 水利事業有聯合運用必要時,為統籌管 理運用水資源,得由各該標的用水人, 第六十三條之一 灌溉事業,除多目標 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主管機關 或指定機構管理外,由興辦水利事業 人擬定事業管理計畫,
-
2.
- 標題:
- 南投縣水里鄉上安社區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上安社區經歷過大自然考驗,未來將會以深耕教育、低碳休憩、生態教育、社會福利、社區醫療、在地經濟、文化傳承等各個面向前進,使上安社區成為多目標功能社區。
-
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八條之一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之 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之。 第五十三條 興辦水利事業,具有多目 標開發之價值者,得商請其他目標有 關之人民或團體參加開發,並根據經 濟評價分擔其費用; 前項多目標開發之水利事業或數 水利事業有聯合運用必要時,為統籌 管理運用水資源, 第六十三條之一 灌溉事業,除多目標 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主管機關 或指定機構管理外,由興辦水利事業 人擬定事業管理計畫, 第十二條 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 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 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
-
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山坡地 多目標發展之保育利用,所擬 整體發展計畫之區域。 (四)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山坡地多目標發展之保育利用,所擬整體發展計畫之區域。 第十八條之一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之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之。 第五十三條 興辦水利事業,具有多目標開發之價值者,得商請其他目標有關之人民或團體參加開發,並根據經濟評價分擔其費用;必要時,並得報請主管機關予以協助輔導。 前項多目標開發之水利事業或數水利事業有聯合運用必要時,為統籌管理運用水資源,得由各該標的用水人,
-
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山坡地 多目標發展之保育利用,所擬 整體發展計畫之區域。但在不影響其滯洪功能之情形 下,得依實際需要作多目標用途。 第九十五條 (滯洪設施規劃設計原則) 山坡地開發利用應設置滯洪設 第十八條之一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之 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之。 第五十三條 興辦水利事業,具有多目 標開發之價值者,得商請其他目標有 關之人民或團體參加開發,並根據經 濟評價分擔其費用; 前項多目標開發之水利事業或數 水利事業有聯合運用必要時,為統籌 管理運用水資源,
-
6.
-
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在不影響其滯洪功能之情形 下,得依實際需要作多目標用途。 第九十五條 (滯洪設施規劃設計原則) 第十八條之一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之 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之。 第五十三條 興辦水利事業,具有多目 標開發之價值者,得商請其他目標有 關之人民或團體參加開發,並根據經 濟評價分擔其費用; 前項多目標開發之水利事業或數 水利事業有聯合運用必要時,為統籌管 理運用水資源, 第六十三條之一 灌溉事業,除多目標 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主管機關 或指定機構管理外,由興辦水利事業 人擬定事業管理計畫,
-
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設計理念 本計畫屬水庫防淤隧道興建工程使用案例,為加強水庫防淤能力及排洪能力, 水庫為具有灌溉、發電、給水、防洪及觀光等多目標水利設施,歷經極端颱洪事 件後,水庫總容量已大幅降低,使得穩定供水及防洪操作之風險提高。
-
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在不影響其滯洪功能之情形 下,得依實際需要作多目標用途。 滯洪設施依型式分為在槽式、 第十八條之一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之 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之。 第五十三條 興辦水利事業,具有多目 標開發之價值者,得商請其他目標有 關之人民或團體參加開發,並根據經 濟評價分擔其費用; 前項多目標開發之水利事業或數 水利事業有聯合運用必要時,為統籌管 理運用水資源,得由各該標的用水人, 第六十三條之一 灌溉事業,除多目標 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主管機關 或指定機構管理外,由興辦水利事業 人擬定事業管理計畫,
-
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在不影響其滯洪功能之 情形下,得依實際需要作多目標用 途。 滯洪設施依型式分為在槽式、 第十八條之一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 之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 之。 第五十三條 興辦水利事業,具有多 目標開發之價值者,得商請其他目 標有關之人民或團體參加開發,並 根據經濟評價分擔其費用; 前項多目標開發之水利事業或 數水利事業有聯合運用必要時,為 統籌管理運用水資源,得由各該標 的用水人, 第六十三條之一 灌溉事業,除多目 標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主管 機關或指定機構管理外,由興辦水 利事業人擬定事業管理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