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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 且行為屬地質法所定土地開發 行為者,應依地質法第八條及 第十一條第一項規是否屬依地質法規定之土地開發行為,且有全部或ㄧ 部位於地質敏感區者?是否檢附向直轄市、 七、土地開發行為:指資源開發、土 地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廢棄物 處置、天然災害整治或法令規定 有關土地開發之規劃、 第八條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 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 地開發前,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發 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將與 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定期彙 報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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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3、地質法:「第8條: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 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 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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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再者,大面積之山坡地開發案,通常 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土地開發行為分別依其開發面積(長度)、挖填土石方量、規模、 產能或所在區位等因素來決定是否應該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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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五) 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且行為屬地質法所定土地開發行為者,應依地質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並於送審之書圖文件中納入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是否屬依地質法規定之 土地開發行為,且有全部或ㄧ部位於地質敏感區者?是否 檢附向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洽詢之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是否已納入地質敏感區相關資料作為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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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是地球上存在許多可供生物生存所必要的資 源,尤其以人為本位之生態系統中,人類之各種土地開發行為均在於尋求食、衣、 住、行之滿足與方便,而不斷從地球上之自然資源加以獵取,土石流軟體防治對策 (1)土地利用之管制:在土石流可能波及之範圍,限制土地開發行為,以減 少災害之損失。 由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道路之開闢雖屬於線狀之土地開發行為,惟道路開 闢後,沿線道路上下邊坡亦受破壞,因此往往可導致面狀之破壞,其最常見者 包括表土流失、崩塌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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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土地開發行為:指資源開發、土 地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廢棄物 處置、天然災害整治或法令規定 有關土地開發之規劃、 第八條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 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 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 安全評估。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發 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將與 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定期彙 報中央主管機關;地質資料之所有人並 應於一定期限內,妥善保存原始地質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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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土地開發行為:指資源開發、土 地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廢棄物 處置、天然災害整治或法令規定 有關土地開發之規劃、 第八條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 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 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 安全評估。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發 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將與 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定期彙 報中央主管機關;地質資料之所有人並 應於一定期限內,妥善保存原始地質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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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土地開發行為:指資源開發、 土地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廢 棄物處置、天然災害整治或法 令規定有關土地開發之規劃、 第八條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 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 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 及地質安全評估。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 發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 將與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 定期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地質資料 之所有人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妥善 保存原始地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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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土地開發行為:指資源開發、土 地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廢棄物 處置、 第八條 中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 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 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 質安全評估。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發 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將 與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定 期彙報中央主管機關; 七、土地開發行為:指資源開發、土地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廢棄物處置、天然災害整治或法令規定有關土地開發之規劃、 第八條 中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