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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直接效益包括保護人員 生命效益、減少地上物損失效益、增加土地利用效益、防砂效益、 涵養水源效益、減少工程維護效益、增進交通及觀光效益等。增加土地利用效益係指因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措施後,降低 水土災害發生之規模及頻率,可以增加土地利用效率之效益。 土地利用效益 增加受保護面積×土地生產(或利用)單價 元 工程治理前、後土砂危害範圍之減少,可因而提高土地之利用價值,故 可採用『增加受保護面積與土地單價乘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