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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研提資本門相關規定: (一)倘有涉及土地使用管理項目,請確實評估其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與使用率,並以設施內外部修繕、特色營造為原則,施作前應先確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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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研提資本門相關規定: (一)倘有涉及土地使用管理項目,請確實評估其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與使用率,並以設施內外部修繕、特色營造為原則,施作前應先確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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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二)倘有涉及土地使用管理項目,請確實評估其合法性、必要性、 安全 性與使用率,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施作前應先確認符合土地使用管 制規定,並辦妥容許興建該等休閒農業設施等相關合法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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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09
- 內容:
- 五、地景營造之環境綠美化工程,需包括植栽(喬木類、灌木類、 草花類及草皮類等)種植及至少一年養護保活管理費;倘有涉 及土地使用管理項目,請確實評估其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 與使用率,並以設施內外部修繕、特色營造為原則,土地非公 有者應取得10年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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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二條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 區,有實施土地使用管理之需要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儘速擬 訂該社區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併 同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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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理農村再生發展區先期規劃,進行土地利用調查與使用規 劃、公共設施規劃與配置、土地使用管理等事項,以利未來 執行與推動農村再生時能因應整體農村發展之需要,可運用 整合性規劃概念,進行功能性分區管理,農村再生建設先期規劃 辦理農村再生建設先期規劃,進行土地利用調查與使 用規劃、公共設施規劃與配置、土地使用管理等事項,以 利未來執行與推動農村再生時能因應整體農村發展之需 要,可運用整合性規劃概念,進行功能性分區管理,並作 為後續土地管理之指導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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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計畫主要辦理工作項目 (一)農村再生建設先期規劃 辦理農村再生建設先期規劃,進行土地利用調查與使用規劃、公共設施規劃與配置、土 地使用管理等事項,以利未來執行與推動農村再生時能因應整體農村發展之需要,可運 用整合性規劃概念,進行功能性分區管理,並作為後續土地管理之指導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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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在資訊不對稱的前提下,不論在落實土地使用管理、違法查 緝等工作,均無法發揮效率,亦容易產生人謀不臧的漏洞;再者,土地因自然 形態、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等屬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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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條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 區,有實施土地使用管理之需要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儘速擬 訂該社區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併 同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 第二條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有實施土地使用管理之需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儘速擬訂該社區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併同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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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條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 區,有實施土地使用管理之需要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儘速擬 訂該社區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併 同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 第二條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有實施土地使用管理之需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儘速擬訂該社區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併同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