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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伍鄉光電公司明知其申請小二甲案之土地均不符合作業 要點例外規定,為求解套竟於110年間向審核機關請託關說, 與公務員賴達共謀由伍鄉光電公司先將土地使用同意書日期 不實變更為小二甲禁令生效日前,再由公務員賴達曲解法令同 意其申請案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使伍鄉光電公司順利取得同 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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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計畫使用土地屬於私有者,應於計畫核定前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格式 同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得提出施作申請書(提案計畫書附件2)代替土地使用同意書。 4.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計畫使用土地屬於私有者,應於計畫核定前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提案 計畫書附件1),並簽訂維護管理契約(得提出施作申請書(提案計畫書附 件3)代替土地使用同意書。 4.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單位)中華民國年月日 提案計畫書附件1 土地使用同意書一、為增進公共利益,立同意書人等(詳如附名冊)同意將坐落於 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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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基本設計完成後,負責協助本署及會同地方政府召開地方說明會,對地方居民說明工程佈設狀況,並依所需用地範圍,協助取得相關土地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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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限已屆期、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而有辦理修繕、報廢拆除或增建之必要性,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限已屆期、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而有辦理修繕、報廢拆除或增建之必要性,生相關公共設施,因 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 限已屆期、土地使用 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而有辦理修繕、 報廢拆除或增建之必生相關公共設施,因 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 限已屆期、土地使用 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而有辦理修繕、 報廢拆除或增建之必 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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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土地非公有者應取得10年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格式請參考附件2),並於計畫書註明設置地點、檢附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2)及辦理休閒農業相關公共設施建物/土地使用同意人名冊(/ ○○休區內辦理休閒農業相關公共設施建物/土地 使用同意書 (無涉者免附) ( 二 )【附件 2 】114年度○○縣(○○休區 內 辦理休閒農業相關公共設施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 為立同意書人 等(詳如附件 2 )僅供個人單獨使用並排除他人利用者,即違反本計畫之意旨,應終止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合作意向書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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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土地非公有者應取得10年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格式請參考附件2),並於計畫書註明設置地點、檢附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2)及辦理休閒農業相關公共設施建物/土地使用同意人名冊(/ ○○休區內辦理休閒農業相關公共設施建物/土地 使用同意書 (無涉者免附) ( 二 )【附件 2 】114年度○○縣(○○休區 內 辦理休閒農業相關公共設施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 為立同意書人 等(詳如附件 2 )僅供個人單獨使用並排除他人利用者,即違反本計畫之意旨,應終止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合作意向書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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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檢附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2)及辦理休閒農業相關公共設施建物/ 土地使用同意人名冊(附件3) ※倘為休閒農場內涉本項相關建物/土地使用同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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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計畫使用土地屬於私有者,應於計畫核定前取得土地使用同 意書(附件一),並簽訂維護管理契約(得提出施作申請書(附 件三)代替土地使用同意書。 4.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單位) 提案計畫書附件一 土地使用同意書 一、為增進公共利益,立同意書人 等(詳如附名冊)同意將坐落 於 縣(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 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 五、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 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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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計畫使用土地屬於私有者,應於計畫核定前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一),並簽訂維護管理契約(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得提出施作申請書(附件三)代替土地使用同意書。 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 提案計畫書附件一 土地使用同意書 一、為增進公共利益,立同意書人 等(詳如附名冊)同意將坐落於 縣(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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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09
- 內容:
- 大地藝術及景觀花海等)設置規 劃情形,並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構想書附件2)。並以設施內外部修繕、特色營造為原則,土地非公 有者應取得10年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格式請參考附件2),並於 計畫書註明設置地點、權屬、使用同意書取得狀況(縣推動區域農遊軸帶整合亮點行銷計畫-整合業者名單】、 附件2_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3_土地使用切結書、附件4_土地使用同意人名 冊(倘僅供個人單獨使用並排除他人利用者, 即違反本計畫之意旨,應終止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合作意向書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