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10秒
-
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最近一個月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併附最近一個月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是否符合 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或國 家公園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之 認定工作。 二、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者, 應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國 家公園管理處同意變更時繳納。170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四) 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應 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範圍部分包括國家公園 土地者,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 第二十四條 休閒農場內各項設施之設 置,均應以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的, (四) 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應 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各項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
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二、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變更時繳納。
-
4.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四) 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現況分析:(一) 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土地範圍部分包括國家公園土地者,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第24條 休閒農場內各項設施之設置,均應以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為原則,並符合下列規定:(四) 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三、各項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
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 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且應套繪地籍圖、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 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如附件六),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證明文件。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是否符合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或國家公園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之認定工作。
-
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變更 範圍 設施項目 變更前 地段地號 計畫別 (都市、非都市或國家公園土地) 使用 分區 用地 類別 土地 面積 ( M 2 ) 變更(或核准) 面積 ( M 2 ) 住宿設施 餐飲設施離島地區範圍或 國家公園範圍 □否 □ 是,位於 休閒農業區 □ 是,位於 離島地區 □ 是,位於 國家公園 土地坐落 直轄市、鄉(鎮市區) 地段 地號等 筆土地 總面積 ( M 2 ) 變更 土地資訊 變更前 地段地號 變更前土地使用分區 變更前 使用地類別
-
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範圍內依國家公園法劃定之 國家公園土地,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 之。 第十一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 種使用區: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是否符合 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或國 家公園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之 認定工作。 前項範圍內依國家公園法劃定之國家公園土地,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 第十一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 一、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是否符合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或國家公園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之認定工作。
-
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範圍內依國家公園法劃定之國家公園土地,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 第十一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 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 三、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是否符合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或國家公園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之認定工作。
-
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範圍內依國家公園法劃定之 國家公園土地,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 之。 第十一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 三、屬國家公園土地者,依國家公園 法相關規定變更為生態保護區或 其他適當分區。是否符合 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或國 家公園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之 認定工作。 前項範圍內依國家公園法劃定之 國家公園土地,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 之。 第十一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 種使用區: 三、屬國家公園土地者,依國家公園 法相關規定變更為生態保護區或 其他適當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