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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 二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各級政府機關 (構)之首長,指依法規及組織編制所置綜理本機 關事務,對外代表機關,在首長制機關稱長、主任 委員、合議制機關稱主任委員或相類似職稱之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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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各級政府機關(構)之首長,指依法規 及組織編制所置綜理本機關事務,對外代表機關,在首長制機關稱長、 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稱主任委員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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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行政手續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聽證或說明機會及其他為陳述意見,須向審議會或其他合議制機關辦理之相關手續 。上述諮詢或其他要求乃依據法令授予行政手續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聽證或說明機會及其他為陳述意見,須向審議會或其他合議制機關辦理之相關手續。上述諮詢或其他要求乃依據法令授予行 政手續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聽證或說明機會及其他為陳述意見,須向審議會或其 他合議制機關辦理之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