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21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業部輔導南投鹿谷和雅村辦理自主防災實作演練 強化孤島防災應變機制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5-04-15
    容:
    爰此,大量受災民眾需緊急收容與安置,也使社區與地方政府面臨重大應變壓力,考驗雙方在災時的協調與資源整合能力。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 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 建。 十七、災害事故原因之調查。致影響受災地 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府為安 置受災民眾或進行受災地區重建工作, 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 、變更、衛生福利部 得劃定大量受災傷病患區域,該區域 受災民眾就醫,準用前項有關受災就 醫醫療費用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規定。 第五十條 災區受災民眾對就其所受損 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民事訴 訟者,暫免繳納裁判費,
  • 3.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同 第五條說明一;刪除現行 條文「天然」二字,係本 法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 日修正公布,考量各類災 害發生而災情重大時,對 受災民眾之正常居住生 活造成影響,有安置或重 建需要者,不限於天然災 害,修正該法第四十條第 一項,擴大適用災害範 圍,爰配合刪除現行條文 天然二字。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 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 建。 十七、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 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 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重建工 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 取得、變更、 第四十四條之九 災區受災民眾對就其 所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 民事訴訟者,暫免繳納裁判費, 前項訴訟,受災民眾為保全強制 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 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不得高 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建。 十七、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第三十七條之二 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其他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 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 建。 十七、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 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 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重建工 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 取得、變更、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 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 顧。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 建。 十七、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 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 建。 十七、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 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 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重建工 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 取得、變更、 第四十四條之九 災區受災民眾對就其 所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 民事訴訟者,暫免繳納裁判費, 前項訴訟,受災民眾為保全強制執 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 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不得高於請求 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 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 建。 災害防救法 397 十七、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 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 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重建工 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 取得、 第四十四條之九 災區受災民眾對就其 所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 民事訴訟者,暫免繳納裁判費, 前項訴訟,受災民眾為保全強制執 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 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 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 重建。 十七、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致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 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 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 之劃定、取得、變更、 第四十四條之九 災區受災民眾對就 其所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 提起民事訴訟者,暫免繳納裁判費, 前項訴訟,受災民眾為保全強 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 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
  • 10.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同 第五條說明一;刪除現行 條文「天然」二字,係本 法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 日修正公布,考量各類災 害發生而災情重大時,對 受災民眾之正常居住生 活造成影響,有安置或重 建需要者,不限於天然災 害,修正該法第四十條第 一項,擴大適用災害範 圍,爰配合刪除現行條文 天然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