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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廠商應依中華民國法規為其員工及車輛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汽機車第三人廠商並應為其屬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應參加或得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對象之員工投保;其員工非屬前開對象者,始得以其他商業保險代之。 未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工(應依第2.2點辦理報備)。 未具合格證之移動式起重機、車輛機械及操作人員。廠商向機關報備工作場所人員名單(含分包廠商員工),並提報該等人員之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依第13條第10款得以其他商業保險代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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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具有強制性、補助性、低保費、法定平等、團體投 保等特性之社會保險,因含公益性質,屬其範疇之勞 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 病保險、學生團體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相類似之保 險類型,亦無申報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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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檢送履約期間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至甲方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應依法給付工資,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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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四十六條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 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 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 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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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具有強制性、補助性、低保費、法定平等、團體投 保等特性之社會保險,因含公益性質,屬其範疇之勞 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 病保險、學生團體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相類似之保 險類型,亦無申報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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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臺灣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四、 領受人:指領取定期退撫給與之人 員。臺灣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 銀行)及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 (三)退撫給與:指分別依公務人 員退休法( 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領受人最近加(退) 保日期、投保單位、投保薪資及社增加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社會保險年 金為查驗項目。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 署、臺灣銀行及勞動部勞工 保險局:領受人最近加(退) 保日期、投保單位、投保薪 資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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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員涉嫌不法案 我國勞動基金包含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 業保險基金、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及積欠工因承辦 民眾求職、廠商徵才等相關業務,具有勞工保險資 料查詢系統(又稱勞保閘門系統)及其他3位 朋友的工作現況,便以其帳號登入勞工保險資料查 詢系統,輸入「小琪」等4人的身分證字號,之不實查詢事由,而將 上開資料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勞工保險查詢系統電 磁紀錄之準公文書上,以查詢「小琪」等人之勞工 投保資料,等4 人及就業服 務站管理使用勞工保險資料查詢系統之正確性,係 犯刑法第220條第2項及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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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為彰顯勞動保障及誠實納保之重要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製作「校園深耕勞動保障宣導影片」,請參考運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製作「校園深耕勞動保障宣導影片」,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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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9-09
- 內容:
- 有系統性地檢修整體稅 制,爰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實徵 數高於預算數時,優先減少舉債、增加還本或累 計至歲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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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廠商應依中華民國法規為其員工及車輛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汽機車第三人廠商並應為其屬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應參加或得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對象之員工投保;其員工非屬前開對象者,始得以其他商業保險代之。 未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工(應依第2.2點辦理報備)。 未具合格證之移動式起重機、車輛機械及操作人員。廠商向機關報備工作場所人員名單(含分包廠商員工),並提報該等人員之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依第13條第10款得以其他商業保險代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