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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07
    容:
    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減災監測組副組長及簡任正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及副指揮官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由副 署 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由減災監測組 副 組長 及簡任正工程司 兼任 , 襄助指揮官及副指揮官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局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
  • 2.
    題:
    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 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20
    容:
    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 副指揮官:一人至五人, 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 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 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 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 副指揮官:一人至五人, 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 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 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 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 消防署署長擔任。塌災害相關之其他中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指揮官統籌 災害應變指揮事宜。
  • 3.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25
    容:
    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害應變指揮事宜。 副指揮官:一人至五人,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指揮官及協同 指揮官處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消防署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 副指揮官:一人至五人, 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 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 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 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 消防署署長擔任。災害相關之其 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 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 指揮官統籌災害應變指 揮事宜。
  • 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 組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20
    容:
    由副局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 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土石流防災中心(以 下簡稱防災中心)主任兼任,襄助指揮官及副指揮官 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由 副局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 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 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 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由土石流防災中心(以 下簡稱防災中心)主任兼 任,襄助指揮官及副指揮官 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由副局長二人、 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 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 副總工程司、
  • 5.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2-14
    容:
    害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害應變指揮事宜。副指揮官:一人至五人,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消防署署長擔任。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 副指揮官:一人至五人, 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 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 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 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 消防署署長擔任。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3-27
    容:
    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減災監測組副組長及簡任正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及副指揮官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由減災監測組副組長及簡任正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及副指揮官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局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各組室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