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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4-10
- 內容:
- 加班應事先填具加班單,如因臨時或緊急業務需要事後補單,應於加班事實結束後二十四小時內(不含例假日)填具申請單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始得申請加班費,加班應事先填具加班單,如因臨時或緊急業務需要事後補單,應於加 班事實結束後二十四小時內(不含例假日)填具申請單並經單位主管 核准始得申請加班費,逾時僅得申請補休。奉派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成立之緊急應變小組 外,不得報支加班費 ,但得依加班事實按規定給予補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