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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三之三、有關推展公益機能別森林施業(如水源涵養機能及其他森林所擁有的公益性機能,)的森林(以下稱為「公益機能別施業森林」)整備事項。 四、關於林道之建設及其他林產品的搬運事項。若認定締結森林整備協定,對於維持增進森林之公益機能有其必要性時,必須積極從事斡旋。 三之三、有關推展公益機能別森林施業(如水源涵養機能及其他森林所擁有的公 益性機能,分別就維持並增進該當森林的伐期間隔之延長以及伐採面積)的森林(以下稱為「公益機能別施業森林」)整 備事項。 四、關於林道之建設及其他林產品的搬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