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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因執行本計畫所需聘請個人辦理相關業務,如委請個人從事相關勞 力所給付之費用,及其勞、健保費(或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 所稱補充保費)雇主應負擔部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應提撥之勞 工退休準備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因 執行 本 計畫所需聘請個人辦理相關業務,如委請個人從事相關勞力所給付之費用,及其勞、 健保費 ( 或 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所稱補充保費 ) 雇主應負擔部分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應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出席會議、專業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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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廠商應依中華民國法規為其員工及車輛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十)廠商應依中華民國法規為其員工及車輛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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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甲方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甲方審查後,始得發還。應依法給付工資,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具結已依法為其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者,應限期改正,其未改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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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團體投 保等特性之社會保險,因含公益性質,屬其範疇之勞 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 病保險、學生團體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相類似之保 險類型,亦無申報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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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依給付種類分 圖1 110年農職保被保險人數占比-依年齡分 % 千元元 四、結語 農委會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行辦理農民職災保險,並以農民健康 保險被保險人為加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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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 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 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綠美化等工程,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請求復舊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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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 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 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 意書人願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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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內容:
- 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所稱補充保 費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檢附扣繳證明或已登記辦理扣 繳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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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但 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 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 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施作後倘影響 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前項第三款所稱自行負擔之醫療 費用,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 行負擔之費用及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 付範圍之費用。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受災戶,指災 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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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團體投 保等特性之社會保險,因含公益性質,屬其範疇之勞 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 病保險、學生團體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相類似之保 險類型,亦無申報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