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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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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機具車輛依設計動線行駛,避免直接輾壓河道溪床,或在溪床鋪設鋪設涵管或臨時便橋或鐵板等避免機具機具車輛破壞溪床底質等。
  • 2.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例如施工便道距離溪流流水區至少5公尺、分區分階段的小單元施作、設置排擋水設施或臨時沉砂池、機具經由鋪設涵管或臨時便橋過溪等。
  • 3.
    題:
    苗栗造橋|平興社區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5-02-26
    容:
    當年要從北邊頭份往返苗栗中部,通常只有兩種選擇:一是乘上漂流的竹排、二是走上竹子搭構的便橋,方可跨越腳底下湍急的溪流。當年要從北邊頭份往返苗栗中部,通常只有兩種選擇:一是乘上漂流的竹排、二是走上竹子搭構的便橋,方可跨越腳底下湍急的溪流。
  • 4.
    題:
    六蚵 學園區在我家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1-08
    容:
    早年將軍溪出海口北岸的各庄頭之間溝渠分佈密集,得用蘆竹搭建便橋,人車才能通行入庄,村名因此而來,是北門潟湖唯一的港灣,乘著漁鹽之利,世代養蚵、討海捕魚維生,是臺南最多膠筏漁船的里海村落。
  • 5.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五十二條 河川區域施設運輸路、便橋 或越堤路應經許可始得為之,並應於完 成後提供他人使用;同時提供其他許可 使用人使用者,得協議共同負擔建造成 本及維護費用, 於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應限於現 存之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並自行注 意安全。
  • 6.
    題:
    大雪山竹工藝 與環境共存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其中孟宗竹結構堅韌、不易斷裂,小至碗筷、飯勺,大至竹枕、竹蓆、竹椅、嬰兒床等,就連穿越溪流時的過水便橋也就地取材以孟宗竹搭設,無所不在的竹工藝,刻劃了極具地方生活歷史和自然環境共生的風采。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機具車輛依設計動線行駛,避免直接輾壓河道溪床,或在溪床鋪設鋪設涵管或臨時便橋或鐵板等避免機具機具車輛破壞溪床底質等。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十二條 河川區域施設運輸路、便橋 或越堤路應經許可始得為之,並應於完 成後提供他人使用; 於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應限於 現存之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並自 行注意安全。 第五十二條 河川區域施設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應經許可始得為之,並應於完成後提供他人使用;同時提供其他許可使用人使用者,得協議共同負擔建造成本及維護費用, 於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應限於現存之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並自行注意安全。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十二條 河川區域施設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應經許可始得為之,並應於完成後提供他人使用;同時提供其他許可使用人使用者,得協議共同負擔建造成本及維護費用,無法取得協議時, 於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應限於現存之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並自行注意安全。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十二條 河川區域施設運輸路、便 橋或越堤路應經許可始得為之,並應 於完成後提供他人使用;進入河川行駛 車輛應限於使用河川區域內現存之運 輸路、便橋或越堤路,並自行注意安 全。保護工程,得於河川 區域內施設跨河之便橋、便道,或改 建、修復、拆除既有跨、穿越水道、 水利設施底部建築物或疏導河道, 第五十二條 河川區域施設運輸路、便 橋或越堤路應經許可始得為之,並應 於完成後提供他人使用;進入河川行駛 車輛應限於使用河川區域內現存之運 輸路、便橋或越堤路,並自行注意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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